
据国家留学网音讯,为进一步简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手续,经赞同,即日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须公证收效的要求将被撤销,并启用电子版《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
为使我国公费出国留学作业规范化和法治化,愈加契合国际惯例,依据国家相关部分的规则,被选取的留学人员出国前有必要与国家留学基金处理委员会签定《赞助出国留学协议书》。
《协议书》中,对甲、乙两边的权力、职责和职责要有清晰的表述,主要内容包含:留学内容、方针、期限、国别、身份、经费(来历及付出方法)甲方和乙方各自应承当的职责和享有的权力,以及《协议书》的改变及违背《协议书》的处理方法等。
选取时已确认留学国别、留学单位者,在收到选取资料后可即处理签约公证等有关事宜;选取时未确认留学国别、留学单位者,应在处理赞同派出函后再进行处理。
留学人员应到依法建立的各地公证组织请求处理公证,能够挑选当事人住所地、常常居住地的公证组织申办。
在国外就读的自费留学人员被选取为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后应怎么处理签约公证手续?
在外自费留学请求人被选取者,须回国处理签定并公证《赞助出国留学协议书》派出手续。在外应届国家公派硕士毕业生如被选取,可直接在我驻该国使(领)馆处理续签《赞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等手续,无需再行交存保证金。
国家留学基金委(甲方)一份;留学人员自己(乙方)、两位担保人(丙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留学人员国内推选单位一份(请求时系海外自费留学人员者在外)。
据国家留学网音讯,为进一步简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手续,经赞同,即日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须公证收效的要求将被撤销,并启用电子版《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
为进一步简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手续,经赞同,即日起撤销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须公证收效的要求,并启用电子版《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现就相关事宜告诉如下。
1.协议电子版保存在国家公派留学处理信息渠道(以下简称信息渠道,网址:)。留学人员和保证人应经过留学人员的专用账户登陆信息渠道,下载、阅览、打印并按要求签署协议及《签署协议须知》,详细下载方式请登陆信息渠道个人账户后检查。
2.留学人员和保证人应将经签署的协议、《签署协议须知》和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邮递或面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审阅。
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当地合作项目留学人员还须将协议送至当地政府主管部分(教育或人事行政部分)签字、盖章后将上述资料同时邮递或面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审阅。
3.协议经过国家留学基金委审阅后收效,国家留学基金委无需在协议中签字盖章。
二、自本告诉发布之日起,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留学人员均应按本告诉要求签约,无须处理公证。此前发布的《出国留学人员须知》等规则和文件要求与本告诉不一致的,以本告诉为准。已按原要求处理公证的,仍可运用经公证的协议派出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