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同意,现就国家留学基金赞助出国留学人员(以下简称“留学人员”)保证金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17年3月31日起,不再收取国家留学基金赞助出国留学人员保证金,留学人员仍须处理《赞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签约公证手续,回国之日起3个月内须在国家公派留学处理信息渠道挂号回国信息。
凡持有2016年及曾经版别协议书的留学人员处理签约公证手续时无需替换协议书,协议书中关于保证金的条款不再履行。
二、2017年3月31日前已交存保证金的,回国后在国家公派留学处理信息渠道网上填写回国信息、留学效果、自己银行信息等内容(填写内容见附件),核准后交还至留学人员自己账户。